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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洗衣工廠偷排廢水污染二仁溪 環管署即時查獲嚴懲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

查緝過程

本署接獲民眾通報指稱於二仁溪流域下游涵口圳添志橋下發現白濁色廢水流出,隨即派員前往現場追查污染源。督察人員沿河上溯進行環域分析,篩選可疑事業並逐一巡查,最終在距離添志橋不遠處查獲高雄市茄萣區亮○洗衣廠從雨水側溝排放白濁廢水。

現場調查發現,該廠於兩台大型洗衣機後方違規架設大口徑塑膠管,將未經處理之洗衣廢水直接導入雨水側溝,並以塑膠桶刻意掩蔽排放口。督察人員拆除掩蔽物後,確認該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即排放,明顯屬「繞流排放」行為,當場命業者立即停止排放並封管,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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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洗衣工廠偷排廢水污染二仁溪 環管署即時查獲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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