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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即時遏止貓羅溪污染行為,將嚴懲不法業者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查緝過程

本署運用水污染源許可、定期申報及稽查處分等大數據資料進行智能分析,篩選出污染高風險潛勢事業,鎖定貓羅溪平林橋上游一處金屬表面處理業進行深度查核。

督察人員於督察前先行巡查,發現廠區外有兩處不明管道口排放疑似事業廢水,遂錄影取證及採樣後立即進入廠內。督察人員兵分二路,分別查核製程區與廢水處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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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管署即時遏止貓羅溪污染行為,將嚴懲不法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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