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地方環團合作 查獲暗管偷排及油污洩漏污染二仁溪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8條

查緝過程

本署與二仁溪沿岸巡守隊合作,針對二仁溪河段長期監控污染狀況,於例行巡查時發現涵口圳添志橋下方持續出現白濁廢水污染情形,遂會同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進行追查。

督察人員發現,雖亮〇洗衣廠於2月遭查後已鋸除先前非法排放管線,場內暫存廢水並聲稱委外處理,但經持續追查,仍在廠外發現一條橘色塑膠管正排放灰白色廢水。人員以示蹤劑測試確認該管線連接廠內隱密地下貯槽,證實業者以不同手法再次非法繞流排放。

此外,專案小組於同一河段查獲勝〇公司在拆除貯油槽過程中不慎導致槽體破裂,重油外洩污染河面,現場可見油花、聞到油味,廠方未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也未立即採取應變措施。

查緝成果
  • 督察人員已命業者立即停止排放行為
  • 高雄市環保局針對前案裁罰257萬4,000元,此次違規將另行裁罰
新聞稿連結

中央地方環團合作 查獲暗管偷排及油污洩漏污染二仁溪

相關圖片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