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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警合力查獲不肖業者非法回填營建混合物

污染類型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46條第3款、第4款

查緝過程

本署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市政府環保局及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114年10月16日清晨兵分六路,在臺南市安南區、七股區及善化區等多筆土地同步執行稽查、搜索及開挖行動。

該行動係由司法機關於偵辦另起案件時,在監控蒐證過程中發現可疑廢棄物流向,遂報請臺南地檢署組成環檢警專案小組。專案小組經衛星影像比對、現場跟監及蒐證後,確認涉及非法回填及堆置廢棄物情事。

行動由主任檢察官帶隊指揮,於現場開挖6處不法回填點,查獲許姓、高姓、施姓犯嫌經營非法土資場,將營建工地產出的營建混合物載運至魚塭及光電場回填堆置,未依規定妥善處理。

查緝成果
  • 涉案人員共23人,其中3人羈押、1名通緝犯送監、19人以3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 查扣挖土機2臺、清運車輛6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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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檢警合力查獲不肖業者非法回填營建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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