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租要小心!!環檢警送辦37人棄土集團
污染類型
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查核期間114年6月
查緝過程本署會同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警察局等多個單位,於114年6月間啟動聯合行動,兵分多路在桃園市龍潭區、桃園區與大園區三處地點同步執行搜索。查獲不法棄土集團長期尋覓偏僻場址,以「堆置工程材料」、「免費施作水土保持工程」等名義,取得地主同意使用或租用土地後,實際大量傾倒營建廢棄物、廢土及污泥。
此外,為掩飾不法行為,集團另成立「園藝公司」,將廢污泥包裝為園藝用土方,以規避環保機關查緝,企圖偽裝為合法土方流通。
- 對徐姓主嫌、清除機構、司機及上游砂石場等共31人及6家公司法人提起公訴
- 本署於案件偵結後,協助後續追查不法利得及土地復原事宜
相關圖片
- 發布單位: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4-10-17
- 檢視更新日期:1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