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某2家清運業者非法處理水肥案
案件名稱
臺中市某2家清運業者非法處理水肥案
污染類型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 42 條、第 44 條、第 46 條
查核期間114年5月6日
查緝過程本署及臺中地方檢察署接獲民眾陳情,臺中市轄內有合法廢棄物清運業者,疑似為節省水肥處理費用,將所收受之水肥廢棄物,隨機灌注於臺中市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本署隨即成立「黑水專案」小組,鎖定特定業者,以科技工具與監控方式蒐證,發現業者以「小車換大車」手法,倆倆一組掩護,在人煙稀少處偽裝維修下水道,將水肥廢棄物灌入污水下水道。查緝當日,於臺中市北屯區現場查獲 2 輛水肥車正在排放。
查緝成果- 起訴涉案業者及行為人共 13 人
- 聲請沒收不法所得新臺幣 517 萬元
- 查扣 2 部怪手及 9 輛水肥車
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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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4-08-22
- 檢視更新日期:1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