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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破獲苗栗縣某非酸洗液集團非法棄置案

案件名稱

再次破獲苗栗縣某非酸洗液集團非法棄置案

污染類型

違反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第46條第4款前段規定

稽查時間

112年8月2日

查緝過程

溯源查獲北部某廢酸洗液再利用機構收受事業產出之廢酸洗液,未依核定再利用製程運作,以付費補貼方式將未經妥善處理的廢酸洗液外運,造成苗栗縣苑裡鎮順天段場址土地遭污染的環保犯罪案件,全案計發動4波搜索行動,查扣2部怪手及5輛大型曳引車輛,初估3年不法利益高達1億800萬餘元。

查緝成果
  • 查扣2部怪手及5輛大型曳引車輛
  • 初步估算3年不法利益高達1億800 萬餘元
偵辦情形

偵辦中

新聞稿連結

科技執法守護國土 檢警環調再次破獲廢酸洗液棄置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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