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公司非法處理廢棄物案
案件名稱
萬○公司非法處理廢棄物案
污染類型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第48條
查核期間114 年 2 月 25 日
查緝過程萬○公司清除過期食品及藥品,於新北市設置非法轉運站進行拆解,貨品拆解後之內容物以水肥、養豬廚餘及排放水體等方式非法去化。
查緝成果- 起訴16人及4家公司法人
-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927萬 6,849元
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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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4-08-27
- 檢視更新日期:114-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