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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高雄市弗○企業公司非法棄置案

污染類型

違反法規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46條、第47條

稽查時間

112年3月8日、8月18日、8月31日、9月18日

113年3月1日、3月11日、6月14日、8月7日、8月27日、9月24日

查緝過程

本中心自112年起多次稽巡查,並進行蒐證、比對大量廢棄物清除車輛衛星定位系統(GPS)資料、勾稽多筆可疑軌跡等作業,查獲高雄市弗生企業有限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卻於林園區租用土地私設非法轉運站,堆置大量廢泡棉、廢橡膠及廢塑膠膜等混合廢棄物,並於該處進行非法處理。該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廢棄物,且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於該土地從事廢棄物貯存、處理,該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涉犯同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刑責規定,並對該公司依同法第47條科以罰金。

查緝成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該公司及涉案2人

偵辦情形

完成偵結

新聞稿連結

環檢警聯手出擊 破獲合法掩護非法棄置廢棄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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