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繞流排放廢氣案
案件名稱
弘○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繞流排放廢氣案
污染類型空
違反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不實申報行政刑罰規定
稽查時間110年3月26日、7月14日、7月30日、8月4日
111年1月4日、7月8日、7月21日、7月25日、8月15日、9月7日、9月26日
112年2月9日
查緝過程本署於110年3月26日督察弘○達公司,發現該公司廠區除依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內容設置一套蓄熱式焚化爐(RTO,許可證內容代號A001)處理設備外,亦設置一套廢氣洗滌塔(含洗滌塔之排放管道),惟該廢氣洗滌塔並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且廠區疑似有部分廢氣收集之管線,連結至廢氣洗滌塔,研判業者可能利用廢氣洗滌塔偷排製程廢氣。
本署為釐清該公司是否使用廢氣洗滌塔偷排廢氣,開始進行廠外蒐證監控,因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過程,無法以肉眼辨識,需透過高科技精密儀器之紅外線顯像儀(GasFind IR)偵測,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廢氣可視化及影像化後,進行蒐證並主動函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本署111年迄112年2月9日已蒐證8次,其中7次成功蒐集該公司偷排廢氣證據,符合長期且故意偷排之故意犯意,並與苗栗地檢署合作執行搜索,查獲該公司長期偷排製程廢氣(VOCs),且故意短報申報空污費。
查緝成果- 該公司犯後主動補繳逃漏空污費1,084萬8,979元
- 偵辦終結,被告弘勝達公司及其負責人,考量已坦承犯案,且完成補繳逃漏空污費,爰判緩起訴2年,申報人員緩起訴1年,並應向公庫支付合計108萬元緩起訴金
- 另該公司偷排廢氣行為,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併涉同法第96條第1項第6款所稱之情節重大,函請苗栗縣環保局裁處208萬元
完成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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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3-03-21
- 檢視更新日期:1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