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環境執法組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約僱人員上網徵才資料表
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 職系:無。
三、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四、官等職等:無。
五、人數:1人。
六、 性別:不拘。
七、 工作地:臺中市
八、公告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日
九、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十、工作項目:
(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相關業務
(二)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暫訂於115年7月1日)即予解僱。
十一、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執法組)
十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4、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moenv.gov.tw/ema「訊息公告/環管署徵才」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5年3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紙本應徵:請備妥(一)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5年3月2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約僱人員】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寄至【rouryin.wen@moenv.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約僱人員】。
(四)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份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五)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39.1元)。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2521718 分機51212;温小姐,聯絡電話:(04)22521718 分機52813。
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 職系:無。
三、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四、官等職等:無。
五、人數:1人。
六、 性別:不拘。
七、 工作地:臺中市
八、公告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2日
九、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先考量。
十、工作項目:
(一)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相關業務
(二)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請假期間所留業務,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暫訂於115年7月1日)即予解僱。
十一、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環境執法組)
十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明、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4、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moenv.gov.tw/ema「訊息公告/環管署徵才」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5年3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
★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紙本應徵:請備妥(一)應備資料之影本,於115年3月2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職稱【約僱人員】及日、夜與行動電話,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寄至【rouryin.wen@moenv.gov.tw】,郵件標題請註明【○○○(姓名)-約僱人員】。
(四)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份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
(五)本職缺依被代理職務職等及本署公告所定資格條件核給280薪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38,948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139.1元)。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2521718 分機51212;温小姐,聯絡電話:(04)22521718 分機52813。
相關附件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發布日期:115-02-23
- 檢視更新日期:115-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