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某2家事業未妥善收集空氣污染物大量排放廢氣案
案件名稱
彰化某2家事業未妥善收集空氣污染物大量排放廢氣案
污染類型空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第32條第1項第1款
查核期間113年6月26日、7月2日
查緝過程本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大數據及儀器監控,掌握彰化縣濱海產業園區內2家從事金屬熔煉作業之事業,長時間於夜間至凌晨時段異常逸散排放大量煙塵,造成空氣污染情形,經分析鎖定異常逸散排放時段後進行突襲稽查,發現廠房內製程作業所產生大量煙塵,原本應妥善收集並經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後使得排放,但因集氣設備效率不足,導致無法有效收集煙塵並處理,造成含粒狀污染物煙塵從廠房出入口及通風口等各處大量逸散排放至空氣中,宛如發生激烈塵暴般驚人,現場除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32條規定告發外,並要求業者立即停止異常排放煙塵之違規行為。
查緝成果行政裁罰共新臺幣70萬元並限期改善
偵辦情形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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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3-07-16
- 檢視更新日期:1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