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綜合規劃組徵法制職系視察1名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職員上網徵才資料表
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職系:法制
三、職稱:視察
四、官等職等: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五、人數:1人
六、性別:不限
七、工作地:臺中市
八、公告期間:114年9月9日至114年9月15日
九、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專院校法律相關學系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
(二)考試及格類科: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人員,並具調任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
(五)「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十、工作項目:環境管理相關法制、訴願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綜合規劃組)
十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請於114年9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署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moenv.gov.tw/ema「訊息公告/環管署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4年9月15日前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視察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hschhuang@moenv.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4-22521718分機52811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發布日期:114-09-09
- 檢視更新日期:11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