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十屆第八會期業務報告
- 一、污染場址改善成果
歷年累計公告場址9,144處,改善完成場址8,639處,完成率達94%,列管中場址,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規定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改善。
為加速污染場址改善,針對事業列管場址進行全面性盤查作業,積極進行各項污染流布調查,掌握污染量體及現況,擬定加速場址改善與管理策略,訂定場址審查及監督作業規範原則與流程,鼓勵污染場址改善作業結合綠能推動及場址最佳管理措施,分年分階段辦理加速改善場址整治工作。
- 二、國(公)有污染土地活化再利用
- (一)盤點國(公)有場址清冊
為加速國(公)有污染場址改善作業,依土地所有人及管理人進行分類,運用專業能力及科學技術,依「污染場址分區改善及土地利用作業原則」,提出污染場址分區分期改善作業實際作法,供各縣市推動土地活化再利用,同時建立績效考評制度要求各縣市加強推動。
- (二)推動土地活化再利用示範場址
本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各地方政府合作,以南投縣南投市大崗段土壤污染控制場址為標的推動污染改善示範案例,進行土壤污染整治,污染改善完成後交由南投縣政府辦理公共環保設施籌設作業。
- (一)盤點國(公)有場址清冊
- 三、強化地下水監測井管理
本署建置區域性監測井口數總計有461口,定期監測並依據歷年變化趨勢,調查評估掌握地下水質狀況,以此推動地下水污染管理作為,提升地下水資源有效運用。
本署已透過多管齊下措施逐步解決國內廢棄物處理問題,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建立自主處理設施、既有處理設施更新改善維持效能及掩埋場防災等對策,處理作為說明如下

- 一、焚化廠升級整備
全臺焚化廠截至111年底平均廠齡已達22年,為避免生活垃圾熱值提高而降低處理量及故障停爐風險等問題,並因應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加嚴標準,爰有汰換升級污染防制設備之必要,本署自106年起執行「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111 年),並於112年賡續推動「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112-117年),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前之規劃評估及升級整備相關工作,經統計至112 年10月底共計19座焚化廠辦理升級整備評估作業。
經盤點截至112年10月底,全臺已有16座焚化廠辦理升級整備工作,另臺東縣焚化廠重啟復爐工程前於111年8月竣工,並於112年1月 31日啟用及接續試營運2年。透過焚化廠升級整備,完成必要設施之優化,達到延壽、提升處理效能及減少污染排放等多重效益,以妥善處理民眾及事業產生之生活垃圾,維持全國650萬公噸廢棄物處理量能之目標,亦將污染防制設備效能升級及發電效率提升等,同時列為重點改善項目,未來本署將賡續推動新世代技術,透過結合焚化廠操作維護、重要設備升級,期許朝向高效發電、污染減量、節能減碳等目標邁進。
此外,桃園市為因應人口成長,強化垃圾處理效能,桃園市政府建置桃園市觀音生質能中心,每日可處理 660 公噸廢棄物,該廠於 111年3月投料試俥,112年3月完成熱處理設施功能測試,預計全廠可於112年底前正式運轉。
- 二、環保設施效能提升
- (一)既有掩埋場活化轉型及整理整頓持續使用
為解決地方垃圾掩埋場容量與災害應變量能不足問題,本署執行「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量能設施計畫」及行政院核定「多元垃圾處理計畫」,已補助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及花蓮縣等8縣市12座掩埋場辦理空間活化,補助經費總計投入約7.7億元,截至112年10月底已完成活化空間達109萬立方公尺,協助各地方政府優化整理整頓既有掩埋場,輔導轉型為兼具垃圾調度 與因應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置之「多功能分類暫置場」,並就暫置垃圾進行分選減積、減容打包,以提升掩埋場空間確保垃圾妥善、集中處理,同步將強化掩埋場設施如消防監控及災害預防等應變措施,確保設施安全持續使用、災害即時通報、緊急處置。
- (二)補助離島地區垃圾轉運與提升自主處理能力
本署112年核定補助離島地區垃圾轉運經費1.48億元,核定轉運量3萬7,945公噸外,並短期優先協調本島縣市代焚化處理離島地區垃圾。中期則要求離島地區應妥善運用既有掩埋場,長期朝向自主處理廢棄物方向進行規劃評估,將垃圾「燃料化」、「生質化」及「循環化」推動,落實循環經濟,逐步擺脫對外縣市協處之依賴。
- (一)既有掩埋場活化轉型及整理整頓持續使用
- 三、垃圾暫存量現況、處理方式及處理量能
統計至112年10月底全國家戶垃圾暫置量總計165萬公噸,其中56萬公噸已完成篩分打包,109萬公噸暫置於掩埋場內,主要縣市為桃園市、臺南市、新竹縣、屏東縣、南投縣等5縣市計97萬餘公噸。
全國家戶垃圾暫置量現況 協助地方政府建立垃圾自主處理設施 垃圾場火災管理 - (一)持續推動垃圾源頭減量
本部自91年起推動源頭減量工作,推動重點包含塑膠袋、免洗餐具、飲料杯、塑膠托盤及包裝盒採禁限用及鼓勵自備等方式,而近年除原有管制品項外,推動旅宿用品、網購包裝減量,管制措施則朝引導產品設計改變、納入循環容器服務及材質限制等面向,例如111年7 月1日實施「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要求於連鎖之飲料店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等提供自備飲料杯5元差價優惠及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針對離島地區則補助推動環保杯借用共享計畫,並推動離島便利商店源頭減廢服務設計指引,輔導業者調整包裝及減少塑膠使用,落實垃圾減量工作。
- (二)持續推動垃圾燃料化及高熱質事業廢棄物分流處理
導入垃圾分選前處理之設備及技術,輔導建立因地制宜之垃圾自主處理及燃料化模式,透過機械分選將家戶垃圾及事業廢棄物中之高熱質廢棄物分流轉製成固體衍生燃料(SRF)作為鍋爐、汽電共生廠、燃煤火力發電廠或水泥窯之替代燃料使用,以減輕焚化廠負擔,同時落實轉廢為能之循環經濟理念。
- (三)協助地方政府建立自主處理設施
針對無營運中焚化廠及設施量能不足之縣市採因地制宜方式建置在地化之垃圾能資源化處理設施,如桃園市建置生質能中心、臺東縣啟用既有焚化廠、花蓮縣媒合水泥窯偕同處理、新竹縣建置高效能熱處理設施、雲林縣設置機械分選廠將垃圾轉製成替代燃料並媒合在地產業使用、離島地區也將在未來5年內投入10億元,短期機械分選前處理,減少垃圾轉運量,中長期設置垃圾能資源化處理設施,逐步實現在地化自主處理。
- (四)獎勵補助強化垃圾區域合作
為提升地方政府協助處理本署指定外縣市之誘因,並基於互惠原則,於「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規劃以獎勵補貼方式及專案方式調用處理量能,就協處1噸家戶垃圾獎勵補貼2,000元,以提高縣市政府提供本部「緊急調用」意願。
獎勵補助強化垃圾區域合作 - (五)既有處理設施更新改善維持效能
全國24座焚化廠已陸續辦理整改升級整備,目前已完成9廠,7廠進行中,其餘8廠地方政府規劃辦理中。整改期間,本署並同步協調各廠錯開整改期程,並採分年分段方式辦理,以維持穩定提供國內約650萬噸垃圾處理量能。
焚化廠既有處理設施更新改善維持效能 - (六)加強掩埋場整理整頓及防災措施
將協助各地方政府優化整理整頓既有掩埋場,輔導轉型為兼具垃圾調度與因應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置之「多功能分類暫置場」,並就暫置垃圾進行分選減積、減容打包,以提升掩埋場空間確保垃圾妥善、集中處理,同步將強化掩埋場設施如消防監控及災害預防等應變措施,確保設施安全持續使用、災害即時通報、緊急處置。
加強掩埋場整理整頓及防災措施
- (一)持續推動垃圾源頭減量
- 四、預防掩埋場火災
為協助地方政府加強堆置垃圾防災措施,補助地方辦理掩埋場整理整頓及垃圾分選減容等計畫,推動預防措施及災後處理工作:
- (一)預防監控:設立遠端監視 CCTV、消防等 AI 監控設備導入智慧型巡檢系統,以隨時掌握第一線情況,有效預防、預警並即時通報,以及制定自主消防安全作業模式(如防火間隔、滅火設施、災防訓練等)。
- (二)廢棄物妥善分類及分區貯存:整頓既有空間妥善衛生放置,分類貯存,以及排定廢棄物離場及分區去化期程。
- (三)沼氣預防:要求加強掩埋面覆土作業,埋設沼氣管、紅外線測溫儀及火警預防警示系統之改善。
- (四)災後垃圾處理:災後垃圾量體龐大難以即時送焚化廠處理且因多夾雜大量土石、淤泥等不適燃廢棄物,難以符合各焚化廠進廠管制規範,爰規劃先行集中至合法掩埋場進行篩分前處理再轉運至焚化廠處理,而土石、淤泥等不適燃廢棄物則置於掩埋場內作為防災滅火應變之土石方使用。
- 五、加速汰換老舊垃圾車為低碳垃圾車
持續補助地方政府汰換老舊垃圾車為低碳垃圾車,107年至111年合計協助汰換449輛,累計減碳約5,865公噸。112年編列1.7億元補助20個地方政府,已核定汰換100輛垃圾車;澎湖縣未提出申請,臺北市因財力分級屬第1級非補助對象(詳如下表)。
縣市別 數量 新北市 7 桃園市 7 臺中市 7 臺南市 9 高雄市 8 縣市別 數量 基隆市 1 新竹縣 5 新竹市 2 苗栗縣 5 彰化縣 7 縣市別 數量 南投縣 5 雲林縣 3 嘉義縣 9 嘉義市 2 屏東縣 8 縣市別 數量 宜蘭縣 4 花蓮縣 3 臺東縣 6 金門縣 1 連江縣 1
- 一、表揚模範清潔隊員
辦理「全國模範清潔人員遴選計畫」,從全國3萬多名隊員中選出102名全國模範清潔人員,112年度訂於臺南市辦理「112年全國模範清潔人員表揚典禮」,以肯定清潔人員為全國環境清潔工作付出,鼓舞士氣。
- 二、環境污染犯罪預防
落實蔡總統照顧清潔人員職業安全之指示,聘請勞動部職安署、勞安所、地方環保機關與清潔人員工會團體代表擔任委員成立「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促進小組」,每季召開委員會議,針對如何促進清潔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相關內容與工會、地方環保局進行交流。
辦理清潔隊員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推動計畫,有效針對各清潔隊職安衛管理不足之處,提供必要輔導、協助,亦邀請評核委員進行考核。為協助地方環保機關設置符合職安法要求之安全衛生管理組織與人員;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111年與112年協助訓練431位急救人員、144位移動式起重機(抓斗車)操作人員、54位鏟裝機與挖掘機操作人員,並辦理 8 班次之職安業務主管、急救人員與車輛系營建機械等操作人員之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督導各環保局對清潔隊員累計辦理269場次之危害告知及災害預防教育訓練或作業安全宣導觀摩,全面提升清潔隊員之職安意識;進行清潔隊業管人員勞基法訓練、主管人力資源職能訓練。
- 三、精進查緝技巧,提昇執法量能
為落實蔡總統照護清潔隊員及提升服務品質之政策,向行政院爭取經費補助地方辦理工作服裝採購,108年補助全國清潔同仁全套工作服(含長短袖POLO衫、外套與長褲);109年自籌經費補助全國清潔同仁每人短袖POLO衫及工作褲;111年補助全國清潔同仁冬季長袖POLO衫及長褲,均已完成交貨及驗收;112年補助保暖背心及防曬袖套,刻正辦理驗收中。
- 四、推動環境稽查智慧及數位化
本署將協助地方整合推動環保設施優化改善工作納入「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112年度辦理「112-113年清潔隊環保設施(備)管理整合計作業環境提升計畫」,加強輔導地方環保業務執行機關重視清潔隊員作業環境之改善,並優先協助隊部作業環境之優化改善,建構隊部安全、舒適及友善的作業環境。
- 一、推動優質公廁
因應地方政府對於公廁設置需求,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108-113年)」核定補助各地方政府新建或修繕公廁,以汰換老舊公廁。統計自108年至112年10月底,累計補助4,147座公廁進行新建、修繕工作,並結合地方文化特色,建構優質公廁。
為提升我國公廁整潔品質,建立公廁評鑑分級管理制度、加強環境整潔巡(稽)查及宣導溝通。分級評鑑達特優級以上公廁比率達95%;111年針對民眾使用公廁滿意度調查,整體滿意度達90.9%,較108年調查85% 提高5.9%。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清潔維護,推動民眾參與公廁品質評鑑活動(112 年7月15日至9月15日),期由建構優質公廁、加強環境整潔及輔導改善等,提升環境衛生品質,讓民眾享有使用「不髒、不臭、不濕」良好且清新之如廁環境。
- 二、登革熱防治
登革熱流行期為每年5到11月,現已進入高峰期,且近期中南部時常降雨,增加登革熱傳播風險,因應登革熱本土疫情持續升溫,發生疫情風險升高,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登革熱防治工作聯繫。
本部與衛福部共同召開「行政院重要蚊媒傳染病防治會議」,自112年7月26日改為每2周1次,以即時因應疫情變化;與地方環保局每月召開會議檢討辦理情形。
為提醒、呼籲全國民眾加強自主防疫作為,適時透過發布新聞稿或FB貼文等宣導方式,請民眾清除居家環境之積水容器,落實「巡、倒、清、刷」消除病媒孳生源。以及外出時穿著長袖淺色衣物避免被蚊子叮咬,皮膚裸露處應使用政府機關核准之防蚊液,做好防範登革熱擴散。
補助地方政府環保局辦理各項登革熱防治業務,採購防疫物資、藥品、噴藥機、割草機等,辦理環境衛生、病媒防治抽複查及雇工等,並維護防疫物資雲端共享平臺,方便地方查詢庫存。本部環管署三區環境管理中心與地方政府環保局加強執行環境巡查與稽查,若發現孳生孑孓之事實,將依廢清法第50條第3款告發,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且限期改善。
- 一、持續精進檢警環合作、共同打擊非法
本署自108年起每年定期召開「全國環境執法業務研討會」邀請檢警環執法機關就環境執法業務及國土保護案例交流經驗,並主動邀請法務部各地方檢察署承辦環保犯罪案件之績優主任檢察官擔任環境管理署諮詢委員,每季召開諮詢會議就環保犯罪及合作策略、法令執行等進行檢討及策略研擬。
- 二、環境污染犯罪預防
本署將「遠端執法」列為重要政策,以前瞻思維規劃整體環境改善策略,使我國環境品質管理觀念從「污染管制」轉變為「預防管理」,其中最顯著的改變即為「化被動為主動」系統性處理環境問題,另透過源頭管理強化業者遵法觀念,邀請列管事業參加產業自主管理與污染預防宣導說明會,透過環保法令宣導、稽查案例解說及優良業者的污染防制作法與產業代表加強溝通,瞭解需求,兼顧興利與防弊,期能共創雙贏。
- 三、精進查緝技巧,提昇執法量能
本署近年持續導入跨領域(如環工技師、財稅、法律)專家學者及科技工具協助督察同仁辦理查緝污染犯罪案件,大幅提升查緝犯罪效率及跨領域合作能力。
- 四、推動環境稽查智慧及數位化
導入新式數位查核方式,打造稽查工作管理平臺介接本部內外共20個事業許可、申報等系統資訊,使用「機器學習」及「大數據」等人工智慧方法將督察經驗轉換成「系統邏輯」,以找出可能污染對象進行查核遏止污染,並以智慧平板輔助現場稽查作業。稽查數位化,相較過去以紙本繕打及資料查詢之方式,每案至少可節省20分鐘;另自111年8月開始推動地方環保局數位稽查作業,共至14個縣市環保局推廣數位化稽查,統計三區環境管理中心及地方環保局自111年1月至112年10月止,攜帶智慧平板進行現地查察計1萬5,645件,每案節省過去以紙本繕打及資料查詢至少20分鐘,概估111年1月至112年10月止至少節省31萬2,900分鐘。113年將蒐集環境品質資料,以視覺化方式呈現並提供深度稽查使用,另持續至縣市環保局推廣數位稽查工具,預計完成推廣15縣市(累計),以提升稽查執行效率及數位無紙化之作業方式。
- 一、本署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之規定執行環評監督,目前列管案件582案,為強化環評監督執行成效,依開發行為樣態,將開發案分級列管。另針對「六輕相關計畫」等重大開發案,本署邀集專家學者、地方居民、環保團體及相關機關,成立專案監督委員會,並於本部網頁公開會議紀錄,以達到資訊公開、全民監督及民眾參與之目的。
- 二、本署除依上述原則及規劃執行監督之外,為能提升環評監督效能,特別研擬多項精進措施如下:(1)監督程序標準化。(2)建置開發單位執行環評承諾申報系統。(3)環評承諾事項納入各主管機關許可。(4)環評監督法令宣達。
- 三、近年因應能源轉型,離岸風電開發案件大規模施工中,本署為強化離岸風電開發案之環評監督,特建置跨部會聯繫平臺,以利跨部會協作及資料整合交流,除不定期召開個案及平臺會議外,亦協同相關部會共同執法。
- 四、區域治理及環境污染預警機制:本署執法方式也將從過去之二維平面尺度檢視,升級到三維空間尺度查核,將朝建置環評案件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庫及警示預警機制、環評監督數位化管理機制及環評開發場址遠端監控系統等科技工具輔助運用,提升環境執法成效。
- 發布單位:主任秘書室
- 發布日期:112-11-30
- 檢視更新日期:1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