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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投保環境責任險,115年整治費5%折扣

土壤及地下水 整治費徵收

考量整治費繳費人投資於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設備、工程之階段性政策目標已有相當成效,為鼓勵整治費繳費人投保環境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以有效因應可能之污染風險,故於112年12月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規範整治費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得申請以優惠費額申報繳納其次一年度整治費,並刪除工程退費及等同效益保險退費規定。本項規定於114年開始施行,即整治費繳費人於114年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投保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並於115年1月底前向本署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整治費繳費人於115年度各季整治費即有5%折扣,期分擔整治費繳費人本身(工廠)污染風險,減少改善費用負擔,加速場址之改善。

優惠費額案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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