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某烤漆業者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案
案件名稱
臺中市某烤漆業者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案
污染類型空、廢
違反法規-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112年11月23日
查緝過程執行空品不良季節應變措施污染源查核,透過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AIoT)掌握異常排放空氣污染物熱點,查獲臺中市某頗具規模烤漆業者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證即逕行操作,且未設置妥善處理廢氣設施,將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有害廢氣排放於大氣中,影響區域空氣品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新臺幣32萬元6千元,並處勒令停工。
查緝成果- 處以勒令停工
- 行政裁罰新臺幣32萬元
完成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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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2-12-01
- 檢視更新日期:1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