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開發有限公司洗砂偷排廢水及非法處理廢棄物案
案件名稱
源○開發有限公司洗砂偷排廢水及非法處理廢棄物案
污染類型水、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3、4款
查核期間112年9月24日、10月27日、11月22日、11月27日、11月30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15日
查緝過程源○開發有限公司所經營洗砂場將約420公噸洗砂廢水及污泥偷排至社子溪,嚴重污染河川水質及破壞生態,同時也在場內查獲非法收受堆置廢棄物約1.2萬公噸,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罰。持續追查源○公司非法收受堆置廢棄物來源及流向,查獲涉案共犯3家清除機構未依許可設置貯存場將受委託清除廢棄物送往源○公司及1家再利用機構非法處理。
查緝成果- 起訴5人及2家公司法人
-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9,351萬 2,049元
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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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北區環境管理中心
- 發布日期:113-02-22
- 檢視更新日期:1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