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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開發有限公司洗砂偷排廢水及非法處理廢棄物案

案件名稱

源○開發有限公司洗砂偷排廢水及非法處理廢棄物案

污染類型

水、廢

涉犯行政刑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3、4款

查核期間

112年9月24日、10月27日、11月22日、11月27日、11月30日、12月5日、12月6日、12月13日、12月15日

查緝過程

源○開發有限公司所經營洗砂場將約420公噸洗砂廢水及污泥偷排至社子溪,嚴重污染河川水質及破壞生態,同時也在場內查獲非法收受堆置廢棄物約1.2萬公噸,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行政刑罰。持續追查源○公司非法收受堆置廢棄物來源及流向,查獲涉案共犯3家清除機構未依許可設置貯存場將受委託清除廢棄物送往源○公司及1家再利用機構非法處理。

查緝成果
  • 起訴5人及2家公司法人
  • 聲請沒收犯罪所得9,351萬 2,049元
偵辦情形

偵結起訴

新聞稿連結

非法洗砂偷排廢水累犯還非法處理廢棄物 環檢警破獲環保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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